2008年8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雇凶抢劫错抢自己
张兴活

  为了出一口气,永嘉一妇女请人来抢劫邻居,却不料错抢了自己。案发时“受害者”的一句“不是这个包,你们抢错了,自己人!”顿时让她露了馅。8月13日,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提起公诉。
    陈某和章某系隔壁邻居,陈某因家中建新房,需和隔壁邻居章某家拼墙,双方曾为此争吵不断。后来经初步协商后,双方约定由陈某补偿章某3万元钱,定于第二天去村委会签订合同。虽然达成了协议,但陈某认为自己这个钱花得很冤枉,心里憋着一口闷气。为了教训一下邻居,她便和朋友周某商量通过吴某出面叫些人,在自己和邻居签订合同并付钱后,将邻居章某的包抢走。
    吴某出面纠集了樊某等人在双方商谈的村委会楼下等候。楼上的陈某急于与邻居达成协议,显得十分心急,协议尚未签字,就将自己带来的钱塞到章某手里。当双方一行六七人下楼时,早已等得不耐烦的樊某等人持木棒冲了过来,稀里糊涂见包就抢。抢了陈某的皮包,樊某等人还将章某打成轻伤。